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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山市殡葬改革工作成效初显 已建成2个中心公墓

创建时间:2015-11-30 15:00:25.0         已浏览3796次         阅读字体:     

    

     近年来,我市各级各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,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,取得了良好成效。截至目前,全市已建成昌宁县和施甸县2个中心公墓,正在建设隆阳区孝感泉二期和龙陵县中心公墓,腾冲市已完成中心公墓规划选址;农村公益性公墓已建成13个,正在建设的有21个;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已建成7个,正在建设的有5个。火化率由2011年的5.6%提高到2014年的12.15%,今年有望突破15%。

 我市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,强力推进。调整充实组织领导机构,不断完善工作机制,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,合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,制定出台了《保山市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》、《保山市加快公墓建设的意见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。各县(市、区)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,认真抓好工作落实。

我市坚持把宣传引导工作作为有力抓手,大力倡导移风易俗、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尚,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律法规。充分运用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,制作播放殡葬改革的专题节目,重点宣传公墓建设情况、移风易俗典型事例,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接受火化和进入公墓安葬;配备殡葬改革宣传车,印发宣传资料,制作固定宣传栏,进村入户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,营造“破除丧葬旧俗、文明节俭办丧事”的良好氛围;利用清明节等重点时段,对上山扫墓群众,开展殡葬改革法规、政策宣传。通过宣传引导,殡葬改革工作逐渐深入人心,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识逐渐增强。

针对部分地方大操大办丧事之风屡禁不止、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情况,我市有计划地实施了“三道六区两地”(铁道、国道、省道公路两侧200米和城市(镇)规划控制区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保护区、生态敏感区、公益林区、水源保护区及农田农地)和其它有碍观瞻地区的坟墓搬迁工作,有效地遏制了全市乱埋乱葬现象的恶性发展。

今年5月中旬,制定出台了《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墓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》《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墓地治理工作实施细则》《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墓地治理工作问责办法》等系列政策措施,强力推进乱埋乱葬治理工作。

各县(市、区)结合实际,对城市面山及周边地区乱埋乱葬行为进行了全面治理,如施甸县采取以县级领导包家族(宗族)、县直部门分片包户的“包保责任制”方式,对县城面山东山片区的6000多冢坟墓进行了限时整体搬迁。
     为顺利推进公墓建设,市级财政对保山城市中心公墓补助30万元的启动资金,隆阳区坝区66个村(社区)每建设一个骨灰堂补助10万元,其他县城市中心公墓每个补助10万元、乡(镇)示范性公益公墓每个补助2万元。3年来,市级财政共投入332万元,福彩公益金投入470万元。各县(市、区)结合实际,对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堂(塔、楼)给予资金支持。
     下一步,我市将加大殡葬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和补助资金,市级财政扶持保山中心城市公墓补助资金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,其他县城市中心公墓补助资金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,农村公益性公墓、骨灰堂补助资金由2万元提高到10万元。
      我市把殡葬改革和公墓建设作为民生工程来实施,由民政部门对不能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农村“五保”供养对象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、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一次性发给1000元的火化补助。隆阳区对自愿将坝区耕地、林地上的土葬坟墓遗骨火化后搬迁进入骨灰堂安放的给予每冢2000元的资金补助。
     腾冲市对非财政供养的人员死亡后,进入腾冲辖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的,凭“两证”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金3500元;进入腾冲市辖区公益性公墓遗体安葬的,凭公墓管理单位出具的安葬证,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1000元。
     为保证殡葬改革工作有序开展,隆阳区、腾冲市分别成立殡葬管理所,施甸县成立了殡葬改革执法大队,负责监督指导乡镇(街道)殡葬管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。隆阳区坝区66个村(居)委会招聘1名专职殡葬管理协管员,负责对乡镇(街道)、村(居)委会所属单位及个人执行殡葬改革的有关信息、数据、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殡葬日常管理工作,形成区、乡镇(街道)、村(居)委会三级网络化管理格局。

来源:91搜墓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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